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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   浏览量:2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能公正、公平、公开的顺利开展,完善学生资助相关资料、文档的汇总和汇编,便于资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标准和规定的程序通过民主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专业部、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各种资助项目组织的组织评审、及过程指导、监督和协调;成员主要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处长、专业部部长组成;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评审、监督和协调工作;成员主要由专业部干事、参谋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学生向班级提交资助申请表,通过班级、专业部、学校三级评审小组审查;

 

第九条 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经过三级认证后的受助学生的名单,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建立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每学年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受资助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陷入变化情况,学院及时作出相关调整;通过思想引导做好受资助者的感恩教育;

青岛北方航空职业学校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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